于欢辱母案—于欢辱母案例为什么改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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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中,于欢被认定正当防卫,改判无罪,主要原因如下:

被告人主观上无杀害被害人的故意

于欢在事发时的情境中,只是出于保护母亲和自己的目的,并未主观上想要杀害被害人。

母亲被围殴致死,于欢出于愤怒和悲痛,才会失手。

行为与造成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

被害人的死亡,并非直接由被告人的行为造成。

即使于欢的行为对被害人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影响,但主要是被害人自身急火攻心,猝死的结果。

正当防卫成立,且属于防卫过当

母亲受到非法侵害,于欢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,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。

于欢的行为虽超过了必要的限度,但考虑其面临的情况和情绪激动,属于防卫过当。

被害人存在过错,过错程度较大

被害人孙文斌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是引发冲突的直接原因。

被害人孙文斌等人存在重大过错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案件发生时存在应急避险的情况

于欢母亲受到非法侵害,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。

于欢的行为是为了避免母亲受到更大的伤害,符合应急避险的条件。

社会影响良好,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

于欢改判无罪,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,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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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案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,有助于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惧和不安。

于欢辱母案的改判,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。判决不仅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本身的审理,更是对社会正义和道德的维护。此案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,也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,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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